或許你英文不好,但請試圖記得「chugger」一詞,因為那代表對這社會部分人士的一種極上的諷刺。

根據英國《The Daily Telegraph》一篇五月底的報導,英國一名 92 歲婦女 Olive Cooke,長年以來義賣粟花飾品,並在自己的帳戶中固定支出捐贈予英國的各慈善團體,卻在五月底時因被 “冷酷募款人”(cold callers)包圍到不勝其煩,加上當時的老女士已患有憂鬱症,對活下去 “失去信心” 而選擇在布里斯托市(Bristol)克里夫吊橋上躍身阿蒙峽谷,用自殺一途了結自己令人敬佩的人生。

 

自年輕做到老,不求回饋的奉獻對象卻轉為張牙舞爪的猛獸

Cooke 女士早在 1938 年、僅 16 歲的年齡,便開始幫忙退伍老兵協會義賣罌粟花飾,以籌募活動款項。而在二戰期間,Cooke 女士的丈夫 Leslie Hussey-Yeo 也同樣投入了英國海軍的行列,卻在 1943 年時參與進攻義大利西西里的行動不幸陣亡,當時 21 歲的 Cooke 非但沒有怨天尤人,反將這樣的義賣貫徹到自己的生命中,開始了她為期 71 年的公益善舉,每月固定提撥自己義賣所獲得的收入給社會上她認為應該幫助的慈善團體;即便到自己年邁,亦嘗試動用自己的養老金繼續這樣的善行。

根據 Cooke 親友表示,近年來英國政府撥予慈善組織的款項連年削減,但打著各種名目的慈善團體卻是有增無減,無所不用其極地轉賣社會捐贈的物品轉換現金;同時,更有越來越多的慈善組織花高薪聘請專業人士,將慈善團體運營得越來越 “營利”,甚者薪資超越英國內閣首相或財政項。這些團體開始設定募捐額度的下限,將社會善舉轉換成了經理人上呈的 KPI,變成了這些團體核心人士把酒言歡談論的話題。

Cooke 女士便是其中之一的 “受害人” - 每一天,Cooke 女士一打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時,甚至出門,撲天蓋地的要求捐款訊息不斷湧入,自然令人吃不消,何況是一位超過 90 歲的老婦人?這些訊息要求捐款名目包羅萬象,包括有受虐兒童、受虐動物、環境保護、流浪漢……每一封都訴說著令人心疼的故事,但一般民眾吃得消嗎?心硬者,如處理一般垃圾般直接回收;心軟者,如 Cooke 女士般者便需獨自承受一旦開啟信件或簡訊後的揪心。這些訊息,多來自於慈善組織的 “雇員”,而非無私奉獻無給薪的義工。

最終,Cooke 女士因承受不了內心煎熬,與無法實際協助到她想協助的對象(養老金不足以捐贈如此多的慈善團體),而選擇在布里斯托市的峽谷中了結這一切的內在紛擾。即便布里斯托市市長在其五月的告別式上追頒了「城市之寶」(city treasure),卻也無法抹滅這些因扭曲善心而造成的暴行。

 

當善心捐贈變成慈善團體仰賴的生命能源時,慈善團體是否依舊慈善?

這類募款人稱為「chuggers」,係由「charity」和「muggers」合併而來,其弦外之音的諷刺暗喻還真是令人感到不寒而慄。

曾幾何時,慈善行為成為了捐款者的 “應盡義務”?這些所謂的 “義務行為” 在英國多由二十出頭的組織年輕雇員擔任,而他們的薪資便提撥自所募善心款項金額。潛移默化地,這些金額上的需索也成為了這次殘害 Cooke 女士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這類團體在英國,最後轉向各地仰賴退休金維生的老邁民眾施壓,冷酷地壓榨著這些人的錢,用著各類名目來索取自己需要的金額。本應存在於慈善團體中如陽光般的溫暖氣息,不但走調,而且一直冒出的是一卡車的銅臭味。也因如此,在英國的善心民眾也只能逐漸收起對慈善組織的善心,變成強忍的 “狠心人”,因一旦有過一次捐贈就會被這些團體黏上,不斷要求持續捐款。

 

為何慈善團體要靠人救濟?為何公益組織不可有機自轉生存?

這問題在 H2 剛剛接觸公益組織時,一直不斷在腦海閃過;在瞭解更多慈善團體的運作內幕後,不禁對某些團體的運作感到心寒,因為組織辦公室內的會議室裡討論的不是扶助方案,而是一次又一次的爭權奪利和一筆又一筆的爭功論賞。難怪,直到現在不少慈善團體仍要靠人捐贈過活。

臺灣有著不少慈善團體,為何 “一定” 只能選擇用 “回饋社會” 和 “扶助弱勢” 理由讓民眾捐款支撐組織運作,而不是自己想辦法讓運作和營利事業單位相同成為一種基本的要求?

社會上有越來越多人討論的 B 型企業,不再鼓吹贊助捐贈,而是正向地鼓勵創業家們和企業家們思索「企業社會責任究竟應如何實踐」,而這樣的議題不是被刻意選出執行,而是在企業單位謀利過程中便產生足以支撐企業社會價值的動能,邊談營利,卻也邊創造公益行為,讓公益慈善變成一種不需刻意行動的 DNA。

 

施比受更有福,“營” 在組織模式的改變

這樣的主張,勢必會引起部分人士的不認同,但 H2 著實認為這相當合理。因為,你扶助的對象若也選擇相信 “自己應該被扶持” 的觀念,那麼這些對象也早已選擇放棄自己。

這裡有幾個問題,或許會讓我們以更快的速度釐清事情的本質:

『為何應捐贈一些我們一生中可能壓根不會見面的人?』
『慈善團體是否應常態性索取協助,無需思考組織生存的價值?』
『扶助對象是否希望自己被特別對待,還是平等相處?』
『除了分配資源,慈善團體還可以有何功能?』

我主張,應讓慈善組織開始慎重思考團體的定位,而不是從一開始就沿用舊時代裡被社會捐助以達到組織持續生存的過時模式。從組織存在價值,和可能的營利模式,找到讓公益行為可以生存的理由和立基點,逐漸斬斷 “公益組織就是需要社會幫助” 的惡習,轉型為 “施比受有福” 的社會企業,讓慈善資源可作更大幅度的彈性運作。

知行者創藝行銷固定將每一筆營收進行 3% 的捐贈(3%charity),並非代表我們認為 “公益團體向社會索取” 是正常的,只是在社會上多數營利單位或慈善組織還尚未轉型完成,以及弱勢族群度過轉變自己對人生的看法階段之前,這是一個緩衝的作法。這辦法不長久,但可暫時解燃眉之急。

組織活動模式有千百萬種,只要有心,創造「可營利的慈善模式」或「可慈善的營利模式」便會是你從一開始就建立產業跨距的強大利器,讓 chuggers 可以不再出現於我們的社會辭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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